馬來西亞租房中房主和租客的法律界限
來源:亞洲購房網作者:亞洲購房網時間:2017/7/26

掃一掃,隨時看
租金:房東和租客可否自由在馬來西亞同意租金
隨著1997年通過“租賃(廢除)管理法”,租金管制在2000年完全廢除。雖然法律規定租金應該自由談判,但如果租戶覺得租金太多,租金上漲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
租戶通常支付兩至三個月的租金和另外半個月的租金作為公用事業存款的押金。租金通常提前一個月支付。
房東和租客在馬來西亞有什么權利,特別是合同期限和驅逐
租賃協議通常持續一年。必須相互商定可能的租金調整。在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必須向租戶發出通知。房主有權從租客中騰出占地房屋,無需賠償。
租賃免征政府登記。但鼓勵詳細的書面合同來保護房主。
非租金租賃的情況
持續時間到完成服務過程 60
試用期限 90
執法期限 120
驅逐租客總數 270
法院:Lex Mundi項目
馬來西亞的法律制度有效嗎?
房主和租客問題和困擾由會議法院處理。法院制度效率低下,與要收回的金額相比是非常昂貴的。
即使房東似乎沒有在驅逐非繳費租戶方面出現問題,收回無償租金也是一個主要問題。
一九九七年,通過了一項“租金管理(廢除)法令”,旨在協助房主收回財產,遏止租客濫用權力。這兩個法律都做得很少。
立法
馬來西亞吉隆坡房地產出售
馬來西亞沒有具體的房主和租客法。“1965年國家土地法”的某些條款載有關于租賃和租賃的規定。1950年合同法涵蓋了租賃協議; “特定救濟法”中有兩個部分涵蓋了搬遷的租戶。這些法律是模糊和無牙的,通常是為了租戶的優勢。
本網注明“來源:亞洲購房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亞洲購房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亞洲購房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標簽:馬來西亞租房法律
上一篇:馬來西亞買房成本解析...
下一篇:日本地價創34年來最大漲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