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遺產稅有多高?在技??術上,任何個人有權接受,包括遺產,屬于印度的財產,不論其居留權或公民身份。但是,這里是問題 - 所有權的轉讓和財產的持有必須遵守“外匯管理法”(FEMA)。
根據“2000年FEMA條例”,一個非印度公民的非居民只能將財產轉讓給(a)印度居民,(b)公民而不是居民,(c)印度籍非居民。印度裔非居民(即不是公民)可能相反只能將財產轉移給居民。非印度人如果是印度居民,只能接受印度財產。
在印度不征收遺產或禮品稅。但是,資產的收受者需要繳納財富稅。
財富稅
如果納稅人的凈資產超過3百萬歐元(47,619美元),凈財富稅將按1%征收。凈資產的計算方法是扣除與物業價值相關的債務。所得稅部門一般負責評估物業價值。自我評估也是有可能的,但對違約有興趣和處罰。
什么繼承法適用于印度?
印度沒有統一的編纂繼承法。
印度憲法提供良心自由(即宗教信仰作為基本權利)。家庭法一直是宗教法的一部分。這意味著即使印度已經將其納入“印度憲法國家政策指導原則”,印度也沒有統一的民法典。由于婚姻和繼承法是宗教法中最復雜的,印度的遺產問題非常復雜。
有關印度外國人繼承和繼承問題的主要法律有:“外國人法”(政府規定限制或禁止外國公民的權利)和“外匯管理法”(收購和轉讓印度不動產)。
印度不同的宗教團體認同不同的法律。印度教徒有自己的編纂法(印度教繼承法)以及未經修改的部分,穆斯林有自己的繼承文本法(伊斯蘭繼承法),基督徒遵守“印度繼承法”,基督徒以及其他人(例如根據“印度婚姻法”結婚的不同宗教的配偶)。
適用的繼承法則取決于死者的人身法。
死者所認定的人身法適用于印度的遺產事宜。這項法律可能是死者宗教的文字法,也可能是死者屬于死亡國家的國內法。
如果外國公民從已故的印度公民身上繼承,那么適用于適當的印度宗教團體的法律適用。
如果死者是外國公民,那么他的宗教或國籍的個人法適用。在死亡的外國人所屬的國家的法律是指繼承問題回到印度(即他/她的財產所在的地方)的情況下,那么適用的法律規定了遺產的繼承在印度的死者優先。
出現問題時
關于印度適用法律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外國人的繼承問題主要來自以下情況:
印度有死者的外國公民接班人;
印度非印度人或印度籍不動產者,無遺囑者,遺留外國人的繼承人;
外國公民在印度允許地區擁有財產,或居住在印度的外國公民擁有財產,無身無境,外籍人士是繼承人。
在印度繼承財產的所有人的外國公民去世時,外國繼承人宣稱繼承他們的遺產。
區內民事處理涉及遺產事宜的一切事宜。
遺產問題由原屬司法管轄區(地區法官法庭)的主要民事法院處理,財產所在地,死者曾經在印度居住的國家或離境前。
如果財產屬于多個民事法院的管轄權,高等法院可以將該事項移交給一個民事法庭。從那里,最多兩次上訴可以轉交給HC。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允許在印度最高法院Apex法院審理該事宜,但只有在第二次上訴被用盡之后,如果涉及特殊的法律問題。
財產所在國的當地法律決定了印花稅和法院費用。
與繼承和繼承有關的爭議可能需要與任何其他民事訴訟相同的時間,根據訴訟的復雜性,法律解釋的性質和上訴數量,這種訴訟情況會因個案而異。原訴法院需要4至7年,每次上訴可能需要2至3年。在特殊情況下,二十年來印度的繼承訴訟可能不會結束。
只有穆斯林繼承法在印度有一個保留的部分。
除了穆斯林的繼承法,要求至少有二分之二的死者遺產繼承繼承,允許三分之一以上的遺囑繼承解決,印度的其他遺產法沒有任何保留如果沒有意愿,整個財產可能會遭受遺囑繼承或無遺囑繼承。
無遺囑繼承令
以下是印度不同群體的繼承順序和遺產繼承人份額的大綱:
如果死者是印度男性(包括佛教徒,錫克教,耆那教徒,以及所有不是基督徒,穆斯林或帕西的人):
同時繼承的男性印度教徒的第一類繼承人是:
母親活著(1分)
寡婦(1股)
生兒子(每份1份)
生活女兒(每份1份)
預期的兒子有以下關系(1份)
寡婦
兒子
女兒 - 每個人平均分配。
如果這個預先死亡的兒子的一個先死的兒子離開了一個寡婦,那么活著的兒子和女兒每個人都應該平等分享一個與活兒的女兒分享的預付兒子的預付兒子的份額。預先死亡的女兒(1份)被女兒的女兒平等分享。
如果我在課程中沒有,則財產應按照第二類的命令進行。較早的訂單是優先于后來的(即,如果存在較早的訂單,則稍后的訂單將不會繼承):
命令我:父親(整個沒有任何人在一級)
第二號:兒子的女兒的兒子; 兒子的女兒的女兒,兄弟姐妹(全部按比例)
命令三:女兒的兒子,女兒的兒子的女兒,女兒的女兒的兒子,女兒的女兒的女兒(同等)
第四號:兄弟的兒子,兄弟的女兒,姐姐的兒子和妹妹的女兒
訂單V父親的父親,父親的母親(同等)
第六號:父親的遺ow,兄弟的寡婦
七,父親的兄弟,父親的妹妹
八,母親的母親母親的
命令九:母親的兄弟,母親的妹妹
如果死者是女性印度人死亡的無遺囑者:
入場A:兒子(每人1份),女兒(每份1份),丈夫(1份),預先死亡的兒子的兒子和女兒(共1人),預先死了的女兒的兒子和女兒(同等地一起分享)。
條目B:丈夫繼承人:
入境C:父親和母親
入境D:父親的繼承人
條目E:母親的繼承人
如果死者是穆斯林:
印度的穆斯林社區主要遵循哈納菲法律,但在某些地方遵循希亞法律。每個繼承人的份額必須根據個別情況確定。
以下是繼承人和繼承人的四類,提供排除:
股東是有權獲得規定份額的遺產的人。他們是血親和親屬的繼承人。親戚的繼承人是(a)agnets,像父親,真正的祖父,母親和真正的祖母; (b)后裔,如女兒,兒子的女兒,(c)抵押品,如全姐,血親姐妹,子宮兄弟和子宮姐妹。抵押繼承人是親戚的繼承人,如丈夫和妻子。
殘疾人是無權享有規定股份的人,但在股東繳納其定??股股份后有權獲得殘余。死者的兒子,死者的兒子,死者的父親都是殘疾人。真正的祖父的男性后裔也是殘骸。
遠方的親屬都是血緣關系,不是分享者或殘疾人如果沒有丈夫或妻子以外的分享者或殘疾人,則應將余額交給遠親。
不相關的接班人是那些被認可的親屬,普遍的合伙人和政府的人。在沒有關系的情況下,承認的親屬將成功。在集團沒有任何情況下,將會進行普遍合作,如果沒有,則適用避稅原則。
如果死者是基督徒,或根據“特殊婚姻法”結婚(為宗教間婚姻而結婚):
直系后代存在的地方:
寡婦/ wid夫 - 財產的1/3
直系后裔 - 同樣分享2/3。
在沒有直系后裔的情況下,對所有的大孩子,平等
在沒有孫子的時候,給大孩子 - 平等
如果存在死亡兒童的預死兒童或前死亡兒童的直系后裔,如果存在分裂是基于平等的份額,將預先死亡的孩子活著,并在直系后裔中向下分配。
沒有直系后裔:
寡婦/ wid子 - 1/3
父親 - 平衡整體
如果父親死了,母親,母親,姐妹和兄弟 - 平等
如果父親死了,給母親,生活姐妹和兄弟,以及一個預先死亡的姐姐或兄弟的孩子 - 平等地分配,以便將一名被分配給預先死亡的姐妹或兄弟,將其通過直系后裔通過此類預售。
法規規定了具體情況下的分配細則。
遺囑遺產的規定是依法規定的。
“印度繼承法”規定了關于遺囑繼承管理的規定。規定了管理所有宗教團體(穆斯林除外)的遺囑繼承的程序。穆斯林可以在自己的宗教法下作遺囑繼承; 然而,一個穆斯林不能轉移超過三分之一。通過遺囑繼承他們的財產。
意志是一種正常和常用的繼承過程。
“印度繼承法令”規定,每個人都有健全的心態,不是未成年人,以遺囑處置他/她的財產。立法委強制有能力作出這種意愿。
在印度擁有不動產的外國人最好是做遺囑,因為無遺囑繼承需要很長時間才能解決。印度當地的遺產可以比較容易地獲得遺囑認證。印度的不動產的外國所有者不需要在印度作出意愿。印度外的一個意愿也是有效的。
遺囑必須以書面形式,由立遺囑人(或由遺囑人在場的酌情決定的人)簽署。意愿必須由兩名或多名證人證明。
A不需要使用法律語言,不需要使用技術術語。在意志解釋的時候,不僅要考慮使用的實際用語,還要考慮到立遺囑人的明顯意圖。因此,立遺囑人非常清楚他/她打算以遺囑處置財產。
遺囑執行遺囑的遺囑遺失或遺失的遺囑復制件或草稿,可能會被遺贈給遺囑執行人,或如果遺失的遺囑遺失,遺囑執行遺囑將被遺失或遺失。
某些人喪失繼承資格。
大多數外國公民,如果在印度居住在工作許可證,商業簽證,申報居留權或事先批準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購買或繼承在印度獲得財產; 但是,巴基斯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阿富汗,中國,伊朗,尼泊爾,不丹等公民不得在印度取得或轉讓不動產,不得超過五年。
(i)非穆斯林(b)兇手(c)子女中的子女(d)非法生孩子(e)女孩,習俗(f)瘋狂或不道德的人(g) )父母(h)無孩子的寡婦,按習俗和(i)缺席繼承人。
根據印度法律,以下人員喪失遺產資格:(a)在死者生命中再婚的死亡兒子或兒子的子女的遺ased(b)印度教的孩子轉變為非遺體,印度教(c)兇手。
在業主的一生中可以贈送禮物。
在業主的一生中,任何財產的禮物幾乎沒有限制。業主有充分的權力通過互動在印度處置自己的財產。然而,這種禮物可能會因法律因某些原因而受到質疑,例如由于精神不穩定導致捐贈者資格不合格。法院就這個問題作出的決定是以個案為依據的。
在印度收購和轉讓財產受到限制。
居住在印度以外的外國人,如果想在獲準的地區獲得財產(如為此目的而特別通知的果阿海度假村),則需要得到印度儲備銀行(RBI)的事先批準。在印度獲得不動產的非印度外國人經過RBI的具體批準,未經RBI事先許可,不得轉讓該等財產。
居住在印度以外的人不得轉讓位于印度的任何不動產,除非有特別許可的條例。特殊情況下的RBI可能允許轉讓。
外國人或居住在印度以外的任何人不得獲得農地
每個州政府可能會施加額外的限制。例如,除非國家法律規定的某些條件得到滿足,否則一個人不能在東北國家的J&K獲得土地。
所有權問題在印度有問題。
作為一般原則,除非有公平所有權的論證,否則法院會審查所有權,以確定印度不動產的所有者。但是,注冊業權并不總是印度財產所有權的確鑿證明,也不是土地登記記錄。
印度獨立家庭財產的所有權是復雜的。在富裕財產的米塔克薩拉制度中,所有權通過出生。如果死者的所有權屬于富裕財產,涉及到所有權轉讓的困難問題。
根據“印度繼承法”,妻子獲得了丈夫的住所,但婚姻并未獲得對其配偶財產的利益。如果印度的居籍不在印度的人在印度與印度結婚,則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婚姻方式獲得任何對另一方配偶的財產的任何權利,而不是在婚前解決方案中商定的財產。因此,除非死者在死亡期間認罪的法律,除了以宗教轉變為理由的任何人,否則以不同的宗教結婚,否則就沒有歧視。
有些州有地方法律,要求由丈夫取得財產而不是由妻子共同擁有財產。在印度法律中,丈夫的財產也屬于妻子,但反之亦然。
屬性可以由低于成年年齡的小孩繼承。
屬性可以由孩子通過天生的監護人,即父親,或在缺席的情況下,母親繼承。在沒有父母的情況下,可能會有一個“守護者”,如哥哥,叔叔等,被法院承認。事實上沒有監護人,法院可以任命一名監護人。當法院任命法定監護人時,財產由病房管理。在任何這種情況下,未經法院許可,未成年人的財產不得被疏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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